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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家电"以旧换新"实施方案获国务院批准 五类家电换购补贴10%
2009-06-05 16:07  文章来源:天津市商务委
文章类型:摘编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
  日前,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准的《促进扩大内需,鼓励汽车、家电“以旧换新”实施方案》。备受关注的购买汽车、家电享受国家专项补贴的消费利好进入实施阶段。天津市多家家电卖场已经积极跟进,推出相应销售方案,根据各自特点推出了不同幅度的降价优惠。
  在这份实施方案中,确定了消费者享受具体补贴的范围、标准和流程。在家电方面,2009年国家安排财政资金20亿元,在北京、天津、上海等9省市,开展电视机、电冰箱、洗衣机、空调、电脑等5类家电产品“以旧换新”试点。对交售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,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%给予补贴。
  消费者享受家电“以旧换新”补贴的流程是,消费者首先通过网络或者电话提出交售旧家电,由回收企业上门收购,并向消费者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“家电以旧换新凭证”。购买新家电时,消费者凭“家电以旧换新凭证”,到中标的家电销售商购买家电。家电销售商按照家电售价减去补贴后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。财政部门根据相关信息记录和凭证给销售商补贴。为确保家电价格的透明度,家电生产企业向消费者公告“以旧换新”家电产品的规格、型号和参考价格。实施方案还规定,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拆解处理企业,拆解处理企业向回收企业垫付运输费用,并开具发票。财政部门根据拆解处理企业实际回收量,按照标准给予运费补贴。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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